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周民良曾多次在报纸上撰文论述此观点。今年4月7日,他在一场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讨论会上再次重申了此观点。
“把风险留给矿工,把收益留给矿主,这种风险与收益之间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使矿主不把安全放在眼里,存在侥幸心理,”周民良认为,只有把安全生产与矿主的身家性命联系在一起才能均衡风险与收益。除了加大矿难的处罚力度,一个最直接也最根本的解决方法就是让矿主下井。一旦与职工同上同下,领导为了自身安全也要加大安全建设和管理,防止安全检查走过场。《通知》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隐患。
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杨禹认为,领导下井的实质是让科学管理下井。许多事故都是因为检测环节出现管理疏漏,需要领导在一线督促整改;井下情况复杂,需要富有矿山经验的领导在一线第一时间做出科学决策,这两点正是煤矿安全科学管理的要求。
领导真的下井了吗?
既然“领导下井”如此重要,那之前各地的执行情况如何呢?刘誉说:“2005年指导意见下发后,陕西省就已经开始执行这一要求。我们要求所有煤矿必须有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等矿一级领导带班下井。大部分国有矿执行得比较好,少部分乡镇小煤矿执行得不到位。省煤监局会定期到矿里查记录,擅离职守者会被处以3到15万的罚款。”
山西省煤监局政法处处长黄文升告诉记者:“其实,建国初期提出的‘同吃同住同劳动’就是为了加强管理、消除隐患,可以说是对领导下井的最早要求。国家在这方面一直有规定,但都没有这次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得这么细、这么广、这么具体。2005年山西曾出台《关于规范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要求所有煤矿企业的领导干部要深入井下跟班作业,靠前指挥。去年省煤监局做过专项检查,发现总体情况较好,个别存在问题。国务院最新通知出台后,对比黄毅提到的三个变化,发现我们还是有一定差距。”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各省普遍存在国有大矿执行好,小煤矿执行难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周民良认为责任还是在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整个煤炭工业都负有监管责任,对大矿小矿要一视同仁,标准一致,“就像食品出了问题,不管是大工厂还是小作坊生产的,政府部门都负有责任。”
“硬规定”还需“硬执行”
《通知》出台后,网络上热议不断。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根据以往的情况质疑“硬规定”是否会再次被“软执行”。黄毅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坦言,虽然2005年已出台相关规定,但实际上真正落实这项制度的不太多。发生了很多起矿难,实际上真正在现场带班的领导没有。而新的《通知》首次制定了处罚措施,违规者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煤矿职工和社会媒体都可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杨禹也认为,最近两天内连发五起矿难,而遇难者中并没有矿领导。“硬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关键是背后缺少硬的监督。《通知》除了再次强调硬规定,核心内容是加强了后面的硬监督。
“硬规定”是否被“软执行”?周民良并不十分认同这一看法。他指出前段时间陕西韩城矿难发生后,韩城市副市长已被撤职。但要在全国范围内落实这项“硬规定”,周民良认为,安监总局需要出台相关细则,加重处罚力度。以前出事了矿主赔钱,但那些钱对他们来说是九牛一毛,现在不论矿主还是监管人员都要承担责任,不排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黄毅还提出,除了抓好学习宣传、加强工作督导外,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措施。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逐项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相应的法规,出台配套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的严格执法裁量权,不折不扣地依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同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