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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笼承载时安全事项
新闻来源:    点击数:1585    更新时间:2010-7-13 8:45:13    

  单层或多层升降人员的罐笼高度和一次乘载的人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单层或多层罐笼最上层净高不得小于1.9米。其它层净高不小于1.8米。防坠器弹簧拉杆须设保护套筒;
  (二)罐笼乘载人数应按0.2平方米/人计算。罐笼一次乘载人数应明确的规定并在井口公布。超过规定人数时,井口信号工有权制止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必须装设防坠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坠器的全部连接装置,须经常上油,保持灵活可靠;
  (二)防坠器至少每半年试验一次;
  (三)建井初期临时升降人员的罐笼,如无防坠器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严禁人员和物料同罐升降。无保护设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员时间内,箕斗提井系统应暂时中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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