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矿主要提升装置每年必须由矿务局(矿)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检查和试验项目如下:
(一)本规程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二)天轮的垂直度、水平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幅弯曲现象;
(三)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四)各种保护、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仪表),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准确、精密程度;
(五)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工作性能,并验算其制动力矩,测定安全制动的减速度;
(六)井塔或井架的变形,损坏腐蚀和震动情况;
(七)防坠器、防过卷装置、罐道、装卸矿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