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层或多层罐笼最上层净高不得小于1.9米。其它层净高不小于1.8米。防坠器弹簧拉杆须设保护套筒;
二)罐笼乘载人数应按0.2平方米/人计算。罐笼一次乘载人数应明确的规定并在井口公布。超过规定人数时,井口信号工有权制止。 三)平衡锤用的钢丝绳须和罐笼用的钢丝绳相同,须作同样的检查和试验;
四)专门升降人员的罐笼的平衡锤重量,须等于罐笼自重加上规定载重人数的总重量的二分之一;
五)提升物料的罐笼平衡锤重量,须等于罐笼自重加矿车自重再加有效载重量的一半;
六)平衡锤须沿罐道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