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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笼与箕斗的使用 | | 新闻来源: 点击数:1551 更新时间:2010-9-24 8:30:50 |
|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维修、检查井筒人员,如果站在提升容器顶盖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罐笼或箕斗顶上,都必须装有保护伞和栏杆; (二)佩戴安全带; (三)升降速度不得超过0.3米/秒; (四)提升容器上应设置专门信号; (五)地表及各中段井口须设专人警戒,不准掉落任何物品。 提升系统的卷筒、制动装置、保险装置、调整装置、传动装置、提升容器、防坠器、导向槽以及摇台、托台、装卸设施、钢丝绳等,每班必须检查一次。每周由车间设备负责人检查一次。每月由机动科长组织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将检修结果记入提升系统检修记录中。未修好前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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