箕斗和罐笼优质供应商
张力自动平衡
防坠器系列
罐笼系列
箕斗系列
操车系列
悬挂装置
其它
地 址: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运平路9号
电 话:86-516-86289111、86289333、86287000
传 真:86-516-86287333
网 址:http://www.cnsft.com
电子信箱:sft69888@163.com
桌面寻址:赛夫特矿山设备
商情中心  
主提升罐笼稳绳的更换期限标准
新闻来源:    点击数:1240    更新时间:2011-9-19 17:09:31    

主提升罐笼稳绳的更换期限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四百零一条 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一)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二)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三)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第四百零二条 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绳悬挂前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规程第四百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2.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规程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袁隆平研制超级稻试验田有望突破亩产900公斤
下一篇:箕斗提升井等兼作风井使用时遵守的规定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徐州赛夫特矿山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网站地图  欢迎前来订购箕斗罐笼,井架井筒装备等矿山设备 案号:苏ICP备11058915号-1  技术支持: 徐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