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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提升罐笼稳绳的更换期限标准 | | 新闻来源: 点击数:1212 更新时间:2011-9-19 17:09:31 |
| 主提升罐笼稳绳的更换期限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四百零一条 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一)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二)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三)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第四百零二条 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绳悬挂前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规程第四百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2.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规程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 总页数:1 第 1 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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