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矿厂设计和选放试验中,对下述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得和要求,应引起足够的注意: (1)选矿厂厂址和总体布置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要注意从布局上尽可能减少对附近居民区、家业、在气、水系、水生资源、地下不、土壤、水土保持、动植物影响,设置适当的防护地带,考虑绿化环境。 (2)浮选作业应尽量选用无毒性的浮选药剂。选矿厂废水应考虑清浊分流,尽量循环利用式一不多用,合理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必须外排除万难时,应根据当地情况,经处理达到有关的水质标准后排放。 (3)冲洗地坪和除尘的污水不能任意排除万难放,可返回到工艺系统重复利用式直接适到尾矿系统。 (4)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储存尾矿的设施。选择尾矿库位置时,应考虑其对自然山森、地面和地下水系的保护、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尾矿的综合利用式作矿坑的充填物料。尾矿库堆存满后,生虑覆土造田式杆被。 (5)对于能产生风沙的尾矿场,尖采用喷水、表面罟结式其他有效的方法,以防上粉尘飞扬。 (6)对堆积含有有毒物质(如重金属离子)式放身性物质的尾矿场,应考虑有防止扩散、流失等措施。当这类尾矿场有可能渗漏而污拔刀相助地下水质时,应考虑适当的防渗措施。 (7)选矿厂内噪声超标的设备,应尽量采取有效的消音,隔音措施。 (8)在进行选矿流程试验时,应同时测定对环境可能污染的有关因素,并提出防止污染的措浮。无防上污染措施的试验报告不能作为设计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