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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笼的使用规定 | | 新闻来源: 点击数:1837 更新时间:2010-9-3 10:17:21 |
| 罐笼的使用安全及注意事项 (一)罐顶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二)罐底必须铺设牢固的钢板。如罐底设有阻车器的连杆时,须设检查孔,检查孔应用钢板盖严; (三)罐笼两端出入口必须装设向里开的罐门,其高度不得小于1.2米; (四)罐笼侧壁与罐道接触部分,禁止使用带孔的钢板,罐内要安设扶手; (五)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六)罐笼内须设有工作可靠的阻车器。 单层或多层升降人员的罐笼高度和一次乘载的人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单层或多层罐笼最上层净高不得小于1.9米。其它层净高不小于1.8米。防坠器弹簧拉杆须设保护套筒; (二)罐笼乘载人数应按0.2平方米/人计算。罐笼一次乘载人数应明确的规定并在井口公布。超过规定人数时,井口信号工有权制止。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必须装设防坠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坠器的全部连接装置,须经常上油,保持灵活可靠; (二)防坠器至少每半年试验一次; (三)建井初期临时升降人员的罐笼,如无防坠器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严禁人员和物料同罐升降。无保护设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员时间内,箕斗提井系统应暂时中断工作。 提升容器的导向槽(器)与罐道之间的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毫米; (二)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10毫米。用钢丝绳罐道时,导向器内径应大于罐道绳直径2~5毫米。 导向槽(器)与罐道之间的磨损,达到下列程度时,必须更换: (一)钢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8毫米; (二)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15毫米; (三)钢轨罐道的轨腰磨损超过原厚度的25%; (四)导向槽(器)的一侧磨损超过8毫米; (五)钢轨罐道与导向槽(器)在一侧总磨损达到10毫米; (六)钢丝绳罐道表面钢丝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5%;封闭钢丝绳的外部钢丝磨损超过50%;导向器磨损超过8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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