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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笼安全运行规定 | | 新闻来源: 点击数:1756 更新时间:2010-9-30 14:00:44 |
| ①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 ②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③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 ④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以避免因罐笼的摆动引起矿车等物料挤伤人。 ⑤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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